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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发〔2014〕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新修订的预算法,改进预算管理,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现就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建立与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对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
2014-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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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金[2014]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精神,拓宽城镇化建设融资渠道,促进政府职能加快转变,完善财政投入及管理方式,尽快形成有利于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PPP)发展的制度体系,现就有关问题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
国发〔2014〕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4〕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印发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大棚户区改造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城市、国有工矿、国有林区(林场)、国有垦区(农场)棚户区改造,2013年改造各类棚户区320万户以上,2014年计划改造470万户以上,为加快新一轮棚户区改造开了好局。但也要看到,目前仍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创新企业债券融资方式 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办财金[2014]10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加大企业债券融资对棚户区改造建设的支持力度,现就创新企业债券融资方式、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需求测算分析,逐省研究融资预案,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增加企业债券发行规模指标 请各地发展改革委对列入2014年目标任务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需求进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综〔2014〕14号 各省、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建设交通委、城乡建设委、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棚户区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办财金[2013]20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有关精神,现就充分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对棚户区改造的支持作用,引导更多社会资金参与棚户区改造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是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任务的企业,均可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鼓励民营企业根据保障性安居工程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财金[2013]18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和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加快债券市场发展的有关精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转变职能,切实转变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加强债券监督管理,遵循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加强的指导思想,按照完善制度、公开透明、简化手续、优化程
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3〕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棚户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2008年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棚户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大规模推进实施。2008年至2012年,全国改造各类棚户区1260万户,有效改善了困难群众住房条件,缓解了城市内部二元矛盾,提升了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了经济增长与社会和谐。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财金[2013]9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更好地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在我国经济“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中的导向作用,我委将对企业债券发行申请,按照“加快和简化审核类”、“从严审核类”以及“适当控制规模和节奏类”三种情况进行分类管理,有保有控,支持重点,防范风险,处理好推进改革、提高效率和防范风险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