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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宣传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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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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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官网

发布时间:

2017-11-28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尤其对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形成房地产市场长效发展机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2016年5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实行购租并举、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2017年7月,国家住建部正式将南京等12个城市确定为全国发展租赁市场的试点城市。

  南京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定位,就发展南京市住房租赁市场进行了认真研究。近年来,南京市作为长三角区域中心城市,城市发展功能不断增强,品质日益提升,配套日渐完善,群众居住水平和环境得到极大改善,但也存在房地产一二三级市场发展不均衡问题,购房比例过高,租赁市场相对滞后,租赁市场主体发展不完善、不规范,为此,要通过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切实解决租赁市场存在的问题,逐步提高群众解决居住问题的租房比重,形成结构合理的住房体系。

  8月15日,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南京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方案》内容可概括为:1个指导思想、4个工作目标、5大方面23项任务、4项保障,重点围绕培育租赁市场主体、建设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拓宽租赁住房筹集渠道、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等五大方面列出了23项工作任务。

  试点工作将紧紧围绕四大工作目标,一是培育市场主体,发展一批国有、混合所有制及民营等多种供应主体的机构化、规模化租赁企业,引导市场规范有序经营。二是建设服务监管平台,初步建成信息共享、服务高效、监管有力的全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三是构建管理体系,形成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网格化管理体系。四是形成房源供应模式,探索政府划拨建设、企业新建自持、配建、改建、闲置住房出租等多种供应模式。

  围绕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下一步南京市将主要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国企引领,形成多方供应主体。一是扶持国有企业发展规模化租赁。2017年国有规模化租赁企业不少于14家。安居集团和东南集团作为市级平台参与试点。各区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各明确一家国有平台参与试点,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引领作用。二是鼓励混合所有制和民营企业开展规模化租赁服务。2017年试点企业不少于4家,到2020年底不少于10家。三是鼓励支持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住房租赁业务,2017年试点机构不少于2家,到2020年底10家左右。力促租赁住房供应主体形成多层次供应的局面。

  (二)政府搭台,更好服务社会。我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将实现平台建设全市 “一张网”,房源信息全覆盖、租赁管理全覆盖、房源核验全覆盖、便民服务全覆盖的“四个全覆盖”智慧管理服务目标:一是建立涵盖信息发布、网上签约、行业监管、市场监测的全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并提供移动客户端服务。 二是建立租赁信息发布机制,引导市场规范有序发展。三是建立形成住房租赁三级政府四级网格化管理体系,实现租赁服务监督延伸到社区。2017年在栖霞区和仙林街道全面应用与试点,纳入街道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在此基础上向全市推广。四是实现租赁服务 “互联网+”服务,提供“房源登记、信息发布、租赁交易、网上签约、登记备案、租房备案证明”全过程网上办理服务。五是加强租赁信用的信息管理,实现多部门联动共享。六是加强租赁市场动态监测和分析,为居民租房、政府决策、行业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优化供应,多渠道筹集房源。一是新建一批租赁住房。加大政府租赁住房建设或筹集力度。通过划拨方式,加大租赁住房供地力度,新增一批租赁住房房源。在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前提下,经市政府批准,各区(园区)可结合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实际,利用紫金科技创业特别社区等的自有土地新建一批租赁住房。试点在出让土地中建设租赁住房,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二是配建一批租赁住房。《方案》明确,出让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部分新增住宅用地出让时,将配建5%保障性住房(含租赁性住房)纳入出让合同条款,建成后与出让用地竞价达到最高限价后竞建的保障性住房(含租赁性住房)一并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部门或机构。试点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住房用于租赁,试点低效用地建设租赁住房。三是改建一批租赁住房。对符合条件的商业用房,或者工业厂房,可试点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改建方案、按一定程序征得相关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经过政府批准后,可按规定改为租赁住房。鼓励住房租赁国有企业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厂房、商业办公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四是盘活一批租赁住房。支持和鼓励居民、企业、机构出租闲置房屋。规范现有住房改造,经相关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后,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按间出租。我市建设或筹集租赁住房不低于50万平方米。

  (四)守法诚信,创新监管模式。一是探索建立租赁网格化管理模式。租赁管理与街道社区社会管理网格化体系相衔接,建立三级政府、四级网格化管理服务体系,管理中心下移,深入听取群众呼声,提供快捷便民服务。二是形成租赁企业及人员信用监管机制。健全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红名单”、“黑名单”分类管理制度,形成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多部门联动机制,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三是明确租赁当事人权利义务。研究制定租赁合同范本,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内,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合同,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随意克扣押金;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住房和室内设施,并按时缴纳租金,不得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转租。四是引入租赁市场法律救助。充分发挥各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将租赁纠纷纳入调解范围,化解租赁矛盾,维护市场秩序。

  (五)多方并举,加大政策支持。《方案》从鼓励发展租赁配套政策、税收政策、金融支持三方面明确了相关政策支持。建立绿色办理通道,拓宽融资渠道,培育和发展市场供应主体;减轻税负负担,完善配套政策,引导市场需求;活跃租赁市场,鼓励库存商品住房转为租赁住房,增加房源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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