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 分类:财政部
- 作者:
- 来源:财政部官网
- 发布时间:2019-10-21 11:28
- 访问量:
【概要描述】各省级国有金融机构,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 为做好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工作,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启用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财办金〔2019〕58号,见附件1),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做好我省产权登记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产权登记是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所有省级国有金融机构(名单见附件2)和各设区市、县(市)所属的国有金融机构均应按要求办理产权登记。请各地区
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概要描述】各省级国有金融机构,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 为做好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工作,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启用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财办金〔2019〕58号,见附件1),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做好我省产权登记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产权登记是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所有省级国有金融机构(名单见附件2)和各设区市、县(市)所属的国有金融机构均应按要求办理产权登记。请各地区
- 分类:财政部
- 作者:
- 来源:财政部官网
- 发布时间:2019-10-21 11:28
- 访问量:
各省级国有金融机构,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
为做好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工作,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启用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财办金〔2019〕58号,见附件1),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做好我省产权登记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产权登记是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所有省级国有金融机构(名单见附件2)和各设区市、县(市)所属的国有金融机构均应按要求办理产权登记。请各地区、各单位指派专人负责,按要求及时组织完成本地区、本单位(含下属单位)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工作。
二、省级国有金融机构登录网络版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后,首先应以本单位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产权情况为基础办理占有登记(选择“其他占有登记”),并上传自成立以来的历次产权变动相关资料。占有登记填报完成后,应办理2018年度产权登记监督检查。如2019年发生产权变动的,还应当相应办理产权变动登记。
三、省级国有金融机构的下属单位和各设区市、县(市)所属的国有金融机构办理产权登记(具体要求参照上述第二条),暂时通过单机版产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在财政部金融司网站下载,网址:http://jrs.mof.gov.cn/zaixianfuwu/ziliaoxiazai/)办理。省级国有金融机构的下属单位在软件中按要求填报后,导出电子数据并逐级上报汇总,由集团层面统一导入网络版产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审核并汇总本地区所属的国有金融机构产权登记电子数据后,统一报送至省财政厅(金融处)。
在产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使用中,如遇技术问题,请联系010-68553397、400-119-9797;如遇业务问题,请联系025-83633704,电子邮箱:jifz@jscz.go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