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信息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实行省级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的通知


分类:

江苏省财政厅

省级

作者:

来源:

江苏省财政厅官网

发布时间:

2019-05-31

苏财金〔2019〕47号

各省级国有金融机构,各有关省属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25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11号)精神,统筹省级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完善省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促进省级国有金融机构持续健康经营,根据省委常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议定意见,现将实行省级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省级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省级国有金融资本是指省政府(包括政府部门、直属机构、直属单位,下同)及其授权投资主体直接或间接对金融机构出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凭借省政府权力和信用支持的金融机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纳入省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省财政厅根据省政府授权履行省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并按照统一规制、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依规负责省级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工作。省级国有金融机构应当统一执行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并纳入国有金融资产监测统计体系。

 

二、明确省级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方式。根据企业规模、管理级次、外部性及国有金融资本占比等因素,对省级国有金融资本采取直接管理和委托管理两种方式。省财政厅根据省政府授权建立省级国有金融机构直接管理名录,首批将江苏银行等7家机构(具体见附件1)纳入其中,名录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动态管理,省财政厅对名录内金融机构直接履行省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对其他省级国有金融机构(具体见附件2)占有的省级国有金融资本采取委托管理方式,由省财政厅委托省国信集团等主要国有出资人履行相关管理职责,具体职责及工作要求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受托管理机构应定期向省财政厅报送管理情况。

 

三、逐步理顺省级国有金融资本归属关系。对省政府直接投入金融机构的国有资本,股权一律划转省财政厅。对省政府授权投资主体和省级国有企业直接或间接投入金融机构的国有资本,纳入省财政厅集中统一管理范围,暂不改变股权归属关系。对新组建的省级国有金融机构,统一由省财政厅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探索建立省级国有金融机构资本补充和动态调整机制。

 

各省级国有金融机构、各有关省属企业要深刻理解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重大意义,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决策部署上来。要准确把握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具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各项政策措施,确保省级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凝聚发展动力,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省级国有金融机构,促进省级国有金融资本做强做优做大,为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和新时代金融强省建设提供强大支撑。

 

附件:1.省财政厅直接管理的省级国有金融机构.pdf

    2.省财政厅委托管理的省级国有金融机构.pdf

 

江苏省财政厅

2019年5月15日

 

| 快速链接


首页
新闻中心
政策法规
业务领域
企业文化
关于我们

| 快速链接


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45号怡华写字楼1616

邮编:210008

电话:025-83310248

传真:025-83272616

网址:www.jssct.com

纪检邮箱:jsctjj@126.com

纪检电话:025-83310248


联系方式 在线留言 版权所有:江苏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