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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引导社会资本 更多更快更好参与乡村振兴的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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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时间:

2019-01-19

一、为什么专门出台意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 

解决乡村振兴投资问题,利用好社会资本是重要渠道。社会资本现已成为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引导好、服务好、保护好社会资本下乡的积极性是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措施。中央1号文件、省委1号文件都要求制订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相关意见。去年以来,各地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对如何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提出了一些现实存在的困难和相关政策建议。因此,很有必要制订一个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利用土地、金融、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手段,更好地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到乡村振兴这个大战略来,才能抓住乡村振兴投资问题的“牛鼻子”。 

二、我省社会资本参与农业农村领域建设的现状如何? 

社会资本是乡村振兴的投资主体。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之后,农业农村创业环境逐步改善,社会资本在农业农村领域投资占比逐年增长。江苏推动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外商资本等“三资”开发农业工作开展较早,积累下很好的基础和经验。据统计,2017年我省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已达472亿元,其中民营资本投资309亿元,比2016年增加18%;占比66%,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0个百分点。再加上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外商资本投资,社会资本在农业固定资产投入中占比已经超过80% 

三、《意见》最突出的特点有哪些? 

《意见》共分4个部分,每个部分都有创新、有突破、有细化。据了解,国家正在积极准备起草相关政策意见,我省制定并率先出台《意见》,也希望为国家和兄弟省市更大力度推进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积极探路。 

1、明确社会资本重点投资的方向。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后,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意愿较以前更加强烈,乡村有需求,资本有动力,有很大发展空间。存在最大的问题是信息不对称,大部分社会资本并不熟悉或了解农业农村,有投资意愿的社会资本不知道向哪里投、怎么投。因此,《意见》结合江苏乡村振兴的目标要求,提出了8个农民、合作组织、村集体干不了,但又急需投资建设,同时也是带动农民增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最重要的领域——美丽宜居乡村、乡村加工业、乡村旅游业、乡村生活服务业、农业生产服务业、优质高效农业、绿色循环产业、科技装备业。这8大产业中,既有传统产业,但更多的是引领未来、促进一二三产融合的新产业,也是具备盈利条件、很有发展潜力的领域。比如说,随着苏北农民住房条件改善,在乡村发展加工业这样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就比在城镇更有优势,因为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后,劳动力资源也会相对集中。还有,相对集中居住后会带来农村服务业发展的机会,比如围绕提升农民生产生活水平的商业、物业、教育等生活性服务业,以及围绕增强农业生产能力、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生产性服务业等等。在坚持“共享共荣、互利互惠”的基础上,这些领域必将成为社会资本新的投资方向。 

2、明确细化支持政策。目前,支持农业农村领域创新创业,扶持民营资本的相关政策比较多,但在实施过程中往往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根据调研,社会资本投资乡村振兴最大的顾虑有两个方面,一个是建设用地问题。在投资农业农村最大的困难是建设用地,而集体建设用地又无法入市,经营权交易、转让困难,导致投入资金不能有效转变为资产,反而成了“沉睡资本”。另一个是投资农业农村需要长期不断投入,资金需求量大,回报周期长、回报率低,且有较大的自然和市场风险。因此,在政策创设上重点围绕土地和资金进行了细化。 

3、健全社会资本投资服务平台。在农村领域投资面广量大,农村发展环境、政策制度还不尽完善,社会资本“想投又不敢投”的心态还比较普遍。为此,《意见》着眼于社会资本投资如何落地问题,提出建好健全招商服务、创业孵化、产权交易、科技支撑、人才集聚5个服务性平台,帮助社会资本放下思想包袱,解除社会资本投资的后顾之忧。比如,健全招商服务平台首先要建立省级乡村振兴投资信息平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尽可能避免“想投资找不到地方,想引资找不到资本”的困境。以往,各地对工业项目招商比较重视,《意见》专门要求各地建立健全乡村振兴项目招商服务机构,加大农业农村项目招商力度。对于创业孵化平台,《意见》提出要突出现代农业产业园、农民创业园、农产品电商园等创业孵化平台建设,重点完善基础设施。同时,要建立农业农村产业发展融资指导服务机构,为乡村各类创业主体提供融资服务。 

四、《意见》在解决用地问题上,是如何细化政策的? 

有三个地方值得关注。一是强化农业设施农地政策的落实。《意见》提出,要严格落实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不超过5%规划建设用地,用于零星分散的单独选址农业设施、乡村旅游设施等建设政策。此前,原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有相关要求,但地方很难落实。为此,《意见》专门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对落实社会资本投资乡村振兴用地政策进行检查,并将结果报同级政府,确保用地政策落实到位。二是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经营。《意见》提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经具备评估资质机构评估后,可以作价入股与社会资本合资建设经营乡村旅游、创意办公、产品加工等设施,所建设施经营权可以转让。主要是针对集体建设用地无法入市的前提下,拟通过以集体土地入股,允许经营权转让的办法,实现集体土地的交易价值。这样有利于加快推动乡村民宿、旅游、加工业等发展。三是支持市民下乡和农民合作建房。《意见》提出,在不改变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宅基地使用权、逢建必报的前提下,允许农村居民用自有宅基地与社会资本、城市居民合作建房。现在城镇化和逆城镇化并存,这条政策给市民和社会资本下乡创造了更好条件。对一些城郊村和生态资源、文化资源等比较丰富的村庄,社会资本可以尝试和村集体合作共建美丽乡村,发展度假、康养、旅游等产业,实现资本和资源结合、企业和农民共赢。这是吸引城市资本和消费下乡的有效手段,可以尽快增加农民收入,提升农村建设水平。 

五、在对社会资本的财政支持和金融扶持上,有什么创新举措? 

在财政支持政策上,《意见》明确通过以奖代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加大对社会资本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治理和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类公共服务项目,可带动区域性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财政予以优先支持、重点支持。《意见》鼓励乡村振兴PPP项目申报省级试点,符合条件的优先选入,对民营企业作为主要社会资本方、绿色环保领域的乡村振兴类项目,奖补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而且奖补上浮政策可同时享受。

在金融支持上,《意见》要求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为具备条件的社会资本投资项目提供长期稳定的金融产品和差别化服务。同时,加大对社会资本融资担保支持力度,进一步发挥省信用再担保集团和农业信贷担保公司作用,对为涉农信贷提供担保的第三方担保机构,担保额度在1000万元以内的,按其担保业务的季均余额给予不高于0.5%的风险补偿。对于总部注册地在江苏的农业龙头企业,在主板上市、新三板挂牌的,省财政分别给予300万元、40万元的奖励,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省财政给予20万元普惠金融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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