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发财政部国库司《防范和惩治政府采购信息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的通知
- 分类:省级
- 作者:
- 来源:江苏省财政厅官网
- 发布时间:2019-01-05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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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苏财办购〔2018〕3号各市县财政局、省级有关单位、省级集中采购机构: 现将财政部国库司《防范和惩治政府采购信息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财库便函〔2018〕57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政府采购通过政府采购资金支付额、政府采购合同授予量等指标定量地反映某一地区政府采购制
转发财政部国库司《防范和惩治政府采购信息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的通知
【概要描述】苏财办购〔2018〕3号各市县财政局、省级有关单位、省级集中采购机构: 现将财政部国库司《防范和惩治政府采购信息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财库便函〔2018〕57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政府采购通过政府采购资金支付额、政府采购合同授予量等指标定量地反映某一地区政府采购制
- 分类: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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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江苏省财政厅官网
- 发布时间:2019-01-05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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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财办购〔2018〕3号
各市县财政局、省级有关单位、省级集中采购机构:
现将财政部国库司《防范和惩治政府采购信息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财库便函〔2018〕57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政府采购通过政府采购资金支付额、政府采购合同授予量等指标定量地反映某一地区政府采购制度的执行情况,反映政府采购改革成果,为制定政府采购政策提供客观依据。各地区、各单位要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措施,高质量完成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任务。
二、建立防范和惩治责任制。各地区和有关单位要按照财政部《防范和惩治政府采购信息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要求,建立防范和惩治政府采购信息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的要求,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确保各项责任落到实处。
三、加强督促检查。市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地区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的督促检查和审核把关,省厅将按财政部要求,加强对各地政府采购统计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关于印发《防范和惩治政府采购信息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
江苏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