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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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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指导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指导意见
      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新发展阶段住房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2021年,全国40个城市计划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93.6万套,1~9月已开工72万套,占全年计划的76.9%,完成投资775亿元。南京、无锡、宁波、佛山、长春、南宁6个城市已完成年度计划。    6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后,特别是7月22日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以来,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迅速行动。32个省级党委或政府负责同志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作出批示,或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大多数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党委或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把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推动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初步成效,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总体来说,经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进一步完善了住房保障体系。《意见》明确了国家层面的住房保障体系顶层设计,即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不少地方根据国家层面住房保障体系顶层设计,对本地区住房保障体系进行了完善。比如,北京市将集体土地租赁住房、利用非居住建筑改建的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产业园区职工宿舍、人才房和国企自建租赁住房等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明确住房保障体系由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构成。上海市将单位租赁房及享受政策支持的各类租赁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明确住房保障体系以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深圳市将目前由公租房、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构成的公共住房,调整为由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构成的住房保障体系。   将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十四五”期间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十四五”期间,上海市计划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47万套(间)、广州市计划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60万套(间)、深圳市计划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40万套(间),均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45%左右。北京市正在编制“十四五”期间住房发展规划,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比将不低于30%。杭州、西安“十四五”期间计划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均为30万套(间),成都、厦门为25万套(间),宁波、佛山为20万套(间),济南、福州、长沙、苏州为15万套(间),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充分利用《意见》明确的土地支持政策,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注重实现职住平衡。《意见》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5种方式,包括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非居住存量房屋和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地方充分利用这些土地支持政策,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园区企业、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积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北京市已有2个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开业,其中成寿寺项目由集体经济组织与万科泊寓合作开发,总部基地项目由集体经济组织与华润有巢合作开发。上海市支持中国航发商用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新入职科研人员住房困难。西安市向位于产业园区内的比亚迪公司发放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允许其将配套用地面积占比提高到15%,通过拆除低效厂房,腾出土地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可解决1万多名园区职工住房问题。厦门市印发实施方案,明确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的租赁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管理,要求租金不超过市场租金的90%,以后年度租金涨幅不超过5%,目前租赁企业已申报23个项目、房源9400套(间),其中2个项目已核发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上海市明确所有商品房项目按15%配建自持保障性租赁住房。重庆市规定轨道交通站点上盖物业及半径600米范围内商品住房开发项目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比例不低于30%。   注重把握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政策导向,坚持小户型、低租金、面向新市民和青年人。各地均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无房新市民、青年人,不设收入线门槛,以7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在小户型方面,厦门市规定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70平方米,以30~4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杭州市蓝领公寓户型设计以3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福州市规定主城区新建项目均为7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其中60平方米以下的占90%。在低租金方面,城市政府按照租户收入可负担、租赁企业经营可持续的原则,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的管控。上海市明确租金价格应在市场租金的90%以下;武汉市不高于市场租金的85%;成都市根据不同类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确定为市场租金的75%或90%,年度涨幅不超过5%;杭州市蓝领公寓不高于市场租金的7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各地要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科学确定“十四五”时期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落实好意见明确的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建立健全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等工作机制,完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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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新发展阶段住房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2021年,全国40个城市计划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93.6万套,1~9月已开工72万套,占全年计划的76.9%,完成投资775亿元。南京、无锡、宁波、佛山、长春、南宁6个城市已完成年度计划。    6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后,特别是7月22日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以来,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迅速行动。32个省级党委或政府负责同志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作出批示,或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大多数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党委或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把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推动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初步成效,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总体来说,经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进一步完善了住房保障体系。《意见》明确了国家层面的住房保障体系顶层设计,即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不少地方根据国家层面住房保障体系顶层设计,对本地区住房保障体系进行了完善。比如,北京市将集体土地租赁住房、利用非居住建筑改建的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产业园区职工宿舍、人才房和国企自建租赁住房等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明确住房保障体系由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构成。上海市将单位租赁房及享受政策支持的各类租赁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明确住房保障体系以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深圳市将目前由公租房、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构成的公共住房,调整为由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构成的住房保障体系。   将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十四五”期间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十四五”期间,上海市计划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47万套(间)、广州市计划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60万套(间)、深圳市计划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40万套(间),均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45%左右。北京市正在编制“十四五”期间住房发展规划,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比将不低于30%。杭州、西安“十四五”期间计划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均为30万套(间),成都、厦门为25万套(间),宁波、佛山为20万套(间),济南、福州、长沙、苏州为15万套(间),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充分利用《意见》明确的土地支持政策,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注重实现职住平衡。《意见》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5种方式,包括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非居住存量房屋和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地方充分利用这些土地支持政策,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园区企业、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积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北京市已有2个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开业,其中成寿寺项目由集体经济组织与万科泊寓合作开发,总部基地项目由集体经济组织与华润有巢合作开发。上海市支持中国航发商用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新入职科研人员住房困难。西安市向位于产业园区内的比亚迪公司发放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允许其将配套用地面积占比提高到15%,通过拆除低效厂房,腾出土地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可解决1万多名园区职工住房问题。厦门市印发实施方案,明确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的租赁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管理,要求租金不超过市场租金的90%,以后年度租金涨幅不超过5%,目前租赁企业已申报23个项目、房源9400套(间),其中2个项目已核发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上海市明确所有商品房项目按15%配建自持保障性租赁住房。重庆市规定轨道交通站点上盖物业及半径600米范围内商品住房开发项目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比例不低于30%。   注重把握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政策导向,坚持小户型、低租金、面向新市民和青年人。各地均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无房新市民、青年人,不设收入线门槛,以7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在小户型方面,厦门市规定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70平方米,以30~4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杭州市蓝领公寓户型设计以3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福州市规定主城区新建项目均为7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其中60平方米以下的占90%。在低租金方面,城市政府按照租户收入可负担、租赁企业经营可持续的原则,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的管控。上海市明确租金价格应在市场租金的90%以下;武汉市不高于市场租金的85%;成都市根据不同类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确定为市场租金的75%或90%,年度涨幅不超过5%;杭州市蓝领公寓不高于市场租金的7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各地要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科学确定“十四五”时期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落实好意见明确的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建立健全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等工作机制,完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督。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0〕1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局、建委、城市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加快补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短板弱项,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研究制定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0年7月28日   附件: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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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环资〔2020〕1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局、建委、城市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加快补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短板弱项,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研究制定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0年7月28日   附件: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农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村镇建设司。  《导则》规定的技术条款是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的底线要求,各地在实施中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细化,针对不同结构类型农房,制定既保证安全又不盲目提高建设标准的地方标准。我部将挑选部分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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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农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村镇建设司。  《导则》规定的技术条款是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的底线要求,各地在实施中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细化,针对不同结构类型农房,制定既保证安全又不盲目提高建设标准的地方标准。我部将挑选部分地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通知要求 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通知要求 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动各地如期实现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任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以实际行动坚决完成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任务。通知指出,全国现有4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135.2万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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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动各地如期实现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任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以实际行动坚决完成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任务。通知指出,全国现有4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135.2万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印发指导意见 加快推行工程担保制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印发指导意见 加快推行工程担保制度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合法权益。  工程担保是转移、分担、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的重要措施,是市场信用体系的主要支撑,是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的有效手段。当前,建筑市场存在工程防风险能力不强、履约纠纷频发及工程欠款、欠薪屡禁不止等问题,亟须通过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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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合法权益。  工程担保是转移、分担、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的重要措施,是市场信用体系的主要支撑,是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的有效手段。当前,建筑市场存在工程防风险能力不强、履约纠纷频发及工程欠款、欠薪屡禁不止等问题,亟须通过完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激励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激励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号)要求,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地区的激励支持,我们对《农村危房改造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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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号)要求,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地区的激励支持,我们对《农村危房改造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知要求 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管理 助力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知要求 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管理 助力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管理助力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工作,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管理,支持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通知指出,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安全、高效,既是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基本前提,也是提高政策实施效果、增强群众获得感的重要保障。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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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管理助力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工作,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管理,支持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通知指出,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安全、高效,既是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基本前提,也是提高政策实施效果、增强群众获得感的重要保障。地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 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 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 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 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城镇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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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城镇污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综〔2019〕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按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7〕2号)等规定,现就分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以下称专项资金)预算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根据财政部测算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租赁补贴和棚户区改造2019年任务计划情况,以及国务院对2018年棚户区改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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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综〔2019〕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按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7〕2号)等规定,现就分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以下称专项资金)预算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根据财政部测算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租赁补贴和棚户区改造2019年任务计划情况,以及国务院对2018年棚户区改造真
关于印发《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
关于印发《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
发改环资〔2019〕293号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发展,需要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产业基础。发展绿色产业,既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力支撑,也是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对发展绿色产业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力促进了绿色产业的发展壮大。但同时也面临概念泛化、标准不一、监管不力等问题。为进一步厘清产业边界,将有限的政策和资金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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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环资〔2019〕293号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发展,需要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产业基础。发展绿色产业,既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力支撑,也是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对发展绿色产业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力促进了绿色产业的发展壮大。但同时也面临概念泛化、标准不一、监管不力等问题。为进一步厘清产业边界,将有限的政策和资金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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