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为深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和《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等规定,进一步强化对我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细化管理内容,完善管理流程,严格管理程序,严防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我厅制
查看详情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为深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和《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等规定,进一步强化对我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细化管理内容,完善管理流程,严格管理程序,严防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我厅制
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综〔2019〕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按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7〕2号)等规定,现就分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以下称专项资金)预算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根据财政部测算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租赁补贴和棚户区改造2019年任务计划情况,以及国务院对2018年棚户区改造真
查看详情
财综〔2019〕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按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7〕2号)等规定,现就分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以下称专项资金)预算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根据财政部测算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租赁补贴和棚户区改造2019年任务计划情况,以及国务院对2018年棚户区改造真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综〔2019〕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按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7〕2号)等规定,现就分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以下称专项资金)预算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根据财政部测算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租赁补贴和棚户区改造2019年任务计划情况,以及国务院对2018年棚户区改造真
查看详情
财综〔2019〕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按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7〕2号)等规定,现就分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以下称专项资金)预算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根据财政部测算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租赁补贴和棚户区改造2019年任务计划情况,以及国务院对2018年棚户区改造真
省财政厅 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查看详情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意见(苏政办发〔2015〕119号)
苏政办发〔2015〕11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实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货币化安置,既能缩短安置周期,节省过渡费用,又能满足群众多样化居住需求,使安置工作更加公平有效,同时也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地区之间不平衡,货币化安置的总体比例不高。根据《国
查看详情
苏政办发〔2015〕11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实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货币化安置,既能缩短安置周期,节省过渡费用,又能满足群众多样化居住需求,使安置工作更加公平有效,同时也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地区之间不平衡,货币化安置的总体比例不高。根据《国
省政府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101号)
苏政发〔2015〕10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精神,围绕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积极作用,改革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以
查看详情
苏政发〔2015〕10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精神,围绕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积极作用,改革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以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下达2015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5〕16号)
各市、县(市)及有关区人民政府,省林业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农垦集团: 2015年是全面实现“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目标的收官之年,也是深化住房保障改革、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关键一年。根据国家要求并结合我省需求,省人民政府确定2015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为:基本建成28万套;新开工26.6万套,其中,各类棚户区(危旧房)改造22.34万套(户),公共租赁住房2.29万套,经济适用住房0.9万套
查看详情
各市、县(市)及有关区人民政府,省林业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农垦集团: 2015年是全面实现“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目标的收官之年,也是深化住房保障改革、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关键一年。根据国家要求并结合我省需求,省人民政府确定2015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为:基本建成28万套;新开工26.6万套,其中,各类棚户区(危旧房)改造22.34万套(户),公共租赁住房2.29万套,经济适用住房0.9万套
省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3〕10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是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和谐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大规模推进各类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取得了良好成效。最近5年,全省共改造各类棚户区(危旧房)70.6万户,占同期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总量的43.6%。棚户区(危旧房
查看详情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是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和谐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大规模推进各类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取得了良好成效。最近5年,全省共改造各类棚户区(危旧房)70.6万户,占同期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总量的43.6%。棚户区(危旧房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2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对江苏工作“六个注重”的要求,根据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关于实施民生幸福工程的总体部署,现就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住房是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基础条件,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近年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住有
查看详情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对江苏工作“六个注重”的要求,根据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关于实施民生幸福工程的总体部署,现就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住房是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基础条件,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近年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住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