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通知
- 分类:江苏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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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08-31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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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有关设区市、县(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局): 按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9〕31 号)、《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通知》(财综〔2020〕33 号)规定,现就分配下达2020 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2020 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详见附件),列入2020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 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 二、市县财政部门收到补助资金后,应当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按照规定使用,并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市县财政部门安排使用补助资金时,按用途填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8 老旧小区改造”。 四、为贯彻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相关规定,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市县在组织预算执行中,要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按时实现绩效目标。 附件: 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分配表.xlsx 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绩效目标表.xlsx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8月24日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通知
【概要描述】有关设区市、县(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局):
按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9〕31 号)、《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通知》(财综〔2020〕33 号)规定,现就分配下达2020 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2020 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详见附件),列入2020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 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
二、市县财政部门收到补助资金后,应当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按照规定使用,并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市县财政部门安排使用补助资金时,按用途填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8 老旧小区改造”。
四、为贯彻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相关规定,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市县在组织预算执行中,要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按时实现绩效目标。
附件:
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分配表.xlsx
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绩效目标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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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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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设区市、县(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局):
按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9〕31 号)、《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通知》(财综〔2020〕33 号)规定,现就分配下达2020 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2020 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详见附件),列入2020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 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
二、市县财政部门收到补助资金后,应当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按照规定使用,并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市县财政部门安排使用补助资金时,按用途填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8 老旧小区改造”。
四、为贯彻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相关规定,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市县在组织预算执行中,要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按时实现绩效目标。
附件:
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分配表.xlsx
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绩效目标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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