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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省级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专项资金结算办法》的通知
苏财办〔2019〕52号 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市及各县(市)财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现将《省级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专项资金结算办法》(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201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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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
关于印发《省级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市及各县(市)财政局、建设局、自然资源局:《省级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省级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18年12月3日附件 省级改善苏北
发布时间:2019/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