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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为深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和《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等规定,进一步强化对我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细化管理内容,完善管理流程,严格管理程序,严防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我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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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
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的通知
苏财购〔2018〕53号省各部、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2018年省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的《江苏省省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印发给你们,请从2019年1月1日起遵照执行。各市县可参照本目录执行。 江苏省财政厅2018年8月17日
发布时间:2018/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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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
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的通知( 苏财购〔2017〕49号)
省各部、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规定和省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度十大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7〕20号)要求,现将《江苏省省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印发给你们,请从2018年1月1日起遵照执行。 各市县可参照本目录执行。 江苏省财政厅 20
发布时间:2017/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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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7〕20号)
各市、县(市)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要求,扎实推进我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现就做好2017年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目标任务 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边界和购买目录,凡社会能办好的都应交给社会力量承担,努力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进一步加大、范围进一步拓展、购买绩效进一步提升。2017年度对市、县(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考核的目标是:各
发布时间:2017/05/03
2017-02
江苏省政府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
政府工作报告 ——2017年2月6日在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省长石泰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江苏省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政府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一、2016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我们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要求,紧紧围绕“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
发布时间:2017/02/23
2016-08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的通知(苏财购〔2016〕41号)
苏财购〔2016〕41号 省直各预算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的有关规定,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度十大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6〕17号)的要求,现将《江苏省省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专项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试点)目
发布时间:2016/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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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
省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47号)
苏政发〔2016〕4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为有效化解房地产库存,切实稳定房地产市场,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中央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和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的决策部署,突出分类指导、因城施策,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将去库存与推进新型城镇化促进常住人口市民化结合起来,与
发布时间:2016/04/19
省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短板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49号)
苏政发〔2016〕4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为加快补齐拉长经济社会发展短板,进一步扩大有效供给,不断增强发展的整体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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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下达2016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23号)
苏政办发〔2016〕2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2016年是落实国家城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三年攻坚计划的关键之年,也是推进房地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一年。根据国家部署要求,紧密结合我省各地实际,省人民政府确定2016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为:新开工各类棚户区(危旧房)改造25万套(户),基本建成安置住房20万套、公租房2万套;
发布时间:2016/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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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30号)
苏政办发〔2015〕13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15日 江苏省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全省棚户区改造,做好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
发布时间:201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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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意见(苏政办发〔2015〕119号)
苏政办发〔2015〕11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实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货币化安置,既能缩短安置周期,节省过渡费用,又能满足群众多样化居住需求,使安置工作更加公平有效,同时也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地区之间不平衡,货币化安置的总体比例不高。根据《国
发布时间:2015/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