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银城投棚改基金申报及审批工作规范完成修订
发布时间:
2016-10-27
为提高苏银城投棚改基金的使用率,进一步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依据江苏银行出具的《关于修订江苏省棚户区(危旧房)江苏银行改造基金申报及审批工作规范的工作联系函》,省城投公司联合江苏银行对《江苏省棚户区(危旧房)江苏银行改造基金申报及审批工作规范》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修订后,市、县(区)棚改项目在正式签约前,须由市、县(区)人大出具将购买棚改服务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批复和市、县(区)人民政府或市、
为提高苏银城投棚改基金的使用率,进一步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依据江苏银行出具的《关于修订江苏省棚户区(危旧房)江苏银行改造基金申报及审批工作规范的工作联系函》,省城投公司联合江苏银行对《江苏省棚户区(危旧房)江苏银行改造基金申报及审批工作规范》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修订后,市、县(区)棚改项目在正式签约前,须由市、县(区)人大出具将购买棚改服务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批复和市、县(区)人民政府或市、县(区)财政局向省城投公司出具将购买棚改服务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的承诺函。国家级开发(园)区棚改项目在正式签约前,须由国家级开发(园)区管委会、财政局各向省城投公司出具一份将棚改服务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的承诺函和由国家级开发(园)区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向省财政厅出具同意财政代扣的承诺函或由主体评级不低于AA(含)的政府平台公司承担对江苏银行出资份额进行收购的责任,签订份额收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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