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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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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投签订国开行贷款项目结算资金监督管理协议
省城投签订国开行贷款项目结算资金监督管理协议
6月12日,国开行江苏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省城投公司、连云港市同城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方签订国开行贷款项目结算资金监督管理协议。协议的签订为连云港市棚改项目贷款资金提供了更为方便快捷的结算服务。  协议确定,省城投公司负责将国开行江苏省分行拨付的项目货币化拆迁资金在手续齐备的前提下拨付至连云港市同城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开行江苏省分行共同监督后续资金使用情况。交通银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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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国开行江苏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省城投公司、连云港市同城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方签订国开行贷款项目结算资金监督管理协议。协议的签订为连云港市棚改项目贷款资金提供了更为方便快捷的结算服务。  协议确定,省城投公司负责将国开行江苏省分行拨付的项目货币化拆迁资金在手续齐备的前提下拨付至连云港市同城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开行江苏省分行共同监督后续资金使用情况。交通银行股份
省城投签订国开行贷款结算资金监督管理协议
省城投签订国开行贷款结算资金监督管理协议
5月13日,省城投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射阳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灌南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灌云支行签订国开行人民币贷款项目结算资金监督管理协议。  协议确定,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射阳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灌南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灌云支行分别作为盐城市、射阳县、灌南县、灌云县结算经办行,主要负责办理省城投公司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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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省城投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射阳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灌南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灌云支行签订国开行人民币贷款项目结算资金监督管理协议。  协议确定,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射阳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灌南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灌云支行分别作为盐城市、射阳县、灌南县、灌云县结算经办行,主要负责办理省城投公司与国
省城投签订国开行贷款结算资金监督管理协议
省城投签订国开行贷款结算资金监督管理协议
3月25日,省城投公司与国开行江苏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徐州分行、江苏沛县中江国际城镇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国开行人民币贷款项目结算资金监督管理协议。  协议明确农业银行徐州分行作为结算代理行,对3211201501100000187号借款合同项下,省城投公司、中江沛县城镇开发公司项目涉及拆迁部分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防范资金挪用风险,协助国开行江苏省分行进行受托支付管理,并按季报送资金监管报告。  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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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省城投公司与国开行江苏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徐州分行、江苏沛县中江国际城镇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国开行人民币贷款项目结算资金监督管理协议。  协议明确农业银行徐州分行作为结算代理行,对3211201501100000187号借款合同项下,省城投公司、中江沛县城镇开发公司项目涉及拆迁部分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防范资金挪用风险,协助国开行江苏省分行进行受托支付管理,并按季报送资金监管报告。  农
省城投公司签订淮安市国开行借款合同变更协议
省城投公司签订淮安市国开行借款合同变更协议
近日,省城投公司与国开行签订淮安市人民币资金总借款合同的变更协议,将原总合同项下借款金额变更为105000万元。  变更后,项目安置方式采用置换、货币化或两者相结合的补偿方式。对淮安中心城区青浦东区6-1地块、青浦东区13地块、青浦东区14地块、天津路西侧A地块、天津路西侧B地块、天津路西侧C地块、财干校地块等7个棚户区地块进行拆迁。拆除住宅总建筑面积19.14万平方米,涉及拆迁居民1789户,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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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城投公司与国开行签订淮安市人民币资金总借款合同的变更协议,将原总合同项下借款金额变更为105000万元。  变更后,项目安置方式采用置换、货币化或两者相结合的补偿方式。对淮安中心城区青浦东区6-1地块、青浦东区13地块、青浦东区14地块、天津路西侧A地块、天津路西侧B地块、天津路西侧C地块、财干校地块等7个棚户区地块进行拆迁。拆除住宅总建筑面积19.14万平方米,涉及拆迁居民1789户,采
省城投公司协助连云港市办理项目变更
省城投公司协助连云港市办理项目变更
近日,我公司协助连云港市办理了棚改一期工程部分项目的变更手续。  连云港市原拟建设的丹凤小区、沿河水岸小区因规划等原因迟迟无法开工,拟对原计划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再次调整,主要为:在保持原贷款额度不变的前提下,原安置小区丹凤小区、沿河水岸小区调整为瑞安花园安置小区,并增加新海玻璃厂地块的拆迁。调整后将国开行贷款中云台林场未使用部分20195万元调整至新海玻璃厂拆迁地块;丹凤小区和沿河水岸小区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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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公司协助连云港市办理了棚改一期工程部分项目的变更手续。  连云港市原拟建设的丹凤小区、沿河水岸小区因规划等原因迟迟无法开工,拟对原计划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再次调整,主要为:在保持原贷款额度不变的前提下,原安置小区丹凤小区、沿河水岸小区调整为瑞安花园安置小区,并增加新海玻璃厂地块的拆迁。调整后将国开行贷款中云台林场未使用部分20195万元调整至新海玻璃厂拆迁地块;丹凤小区和沿河水岸小区未
省城投公司协助盐城市办理项目变更
省城投公司协助盐城市办理项目变更
为保证盐城市棚改一期项目顺利进行,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原计划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做相应调整。根据盐城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盐城市2013-2017年度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实施部分变更的申请函》和国开行出具的变更说明,我公司协助盐城市办理了项目变更手续。  本次变更主要涉及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实施部分,原计划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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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盐城市棚改一期项目顺利进行,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原计划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做相应调整。根据盐城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盐城市2013-2017年度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实施部分变更的申请函》和国开行出具的变更说明,我公司协助盐城市办理了项目变更手续。  本次变更主要涉及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实施部分,原计划建
省城投公司签订国开行贷款结算资金监督管理协议
省城投公司签订国开行贷款结算资金监督管理协议
为加强对棚改项目国开行统贷贷款后续资金使用的监督与管理,连云港、扬州、无锡等市已陆续签订国开行贷款项目结算资金监督管理协议。  12月22日,国开行江苏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省城投公司、宿迁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泗阳县运河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五方签订了《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项目结算资金监督管理协议》。协议的签订为宿迁市棚改项目提供了更为方便快捷的结算服务。  协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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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棚改项目国开行统贷贷款后续资金使用的监督与管理,连云港、扬州、无锡等市已陆续签订国开行贷款项目结算资金监督管理协议。  12月22日,国开行江苏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省城投公司、宿迁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泗阳县运河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五方签订了《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项目结算资金监督管理协议》。协议的签订为宿迁市棚改项目提供了更为方便快捷的结算服务。  协议确定,
省城投公司完成2015年第四季度利息缴付工作
省城投公司完成2015年第四季度利息缴付工作
自11月1日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政策变化,国开行对江苏省2013-2017年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一期项目和江苏省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存量结转项目借款合同及其担保合同、变更协议等合同中约定的借款利率下调至4.145%。  12月为第四个计息季,省城投公司严格按照应收利息收付工作规范的要求,密切配合国开行和市县平台公司,加强信息沟通,精心组织,确保国开行棚改统贷专项资金利息的及时足额缴付。截止到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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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月1日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政策变化,国开行对江苏省2013-2017年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一期项目和江苏省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存量结转项目借款合同及其担保合同、变更协议等合同中约定的借款利率下调至4.145%。  12月为第四个计息季,省城投公司严格按照应收利息收付工作规范的要求,密切配合国开行和市县平台公司,加强信息沟通,精心组织,确保国开行棚改统贷专项资金利息的及时足额缴付。截止到12月
省城投公司协助扬州市办理项目变更
省城投公司协助扬州市办理项目变更
2014年12月,国开行对扬州市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提供授信81亿。2014年12月30日,国开行与省城投公司就生态科技城项目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金额共计22.65亿元,其中软贷款1.4亿元,硬贷款21.25亿。  在棚改工作的实施过程中,生态科技城项目的实施方案发生变化,主要为安置方式的调整。由于新盛花园一期、二期安置房项目已建成且工程款已基本付完,拟取消该安置房项目和对应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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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国开行对扬州市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提供授信81亿。2014年12月30日,国开行与省城投公司就生态科技城项目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金额共计22.65亿元,其中软贷款1.4亿元,硬贷款21.25亿。  在棚改工作的实施过程中,生态科技城项目的实施方案发生变化,主要为安置方式的调整。由于新盛花园一期、二期安置房项目已建成且工程款已基本付完,拟取消该安置房项目和对应拆迁
省城投公司协助宿迁市办理归垫项目前期资金
省城投公司协助宿迁市办理归垫项目前期资金
宿迁市2013-2017年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一期工程项目经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2014年第1期贷委会审议通过,总承诺额35亿元。项目实施主体——宿迁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我司提交的《关于江苏省2013-2017年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一期工程项目——宿迁市项目前期归垫资金的申请及承诺的函》,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资金1.1769亿元用于归垫前期投入资金,同时承诺上述归垫资金将用于归还财政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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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2013-2017年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一期工程项目经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2014年第1期贷委会审议通过,总承诺额35亿元。项目实施主体——宿迁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我司提交的《关于江苏省2013-2017年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一期工程项目——宿迁市项目前期归垫资金的申请及承诺的函》,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资金1.1769亿元用于归垫前期投入资金,同时承诺上述归垫资金将用于归还财政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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